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导处主任、信息科研处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主持重大课题申报、审定和鉴定;筹划科研经费,保证实验条件,对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绩卓著者学校分级别予以加分(县、市、省、国家分别加3分、6分、9分、12分)。
第二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每三条 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第四条 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第五条 凡向县级以上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校科研领导小组从选题方向、与主课题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上报。
第六条 校科研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校科研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第七条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校或上级教科研室批准,予以备案。
第八条 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认真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件),并认真选编好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论文集、教案集、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附件)。
第九条 课题组要明确资料职责,加强教科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和利用,发挥科研档案的作用。
第十条 教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档案、管理档案、综合档案和成果档案等四大类。
第十一条 课题档案:《课题审定书》;课题研究方案及论证材料;课题研究计划及情报资料;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管理档案:年度计划和总结;工作职责;有关制度;课题研究成员资料;教科研方法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的文件材料;各种记载。
第十三条 成果档案:成果鉴定评价、验收及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实验课题教案集;科研论文集及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