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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小标兵评选细则

2014年03月14日 13:54:57 访问量:1732

一、    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守纪和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珍惜集体荣誉。

(2)            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乘坐交通工具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爱护小区、学校公共设施。

(3)            课间不追逐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做危险的游戏;进楼、放学要站好路排;不打架斗殴、欺负小同学、不旷课离校出走等违纪行为。

(4)            无违反课堂纪律,顶撞老师等行为。

(5)            认真做好两操(课间操、眼操);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椅、公告栏等处涂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没有损坏公物现象,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6)            能自觉学法、用法、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纪和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行为,发现违纪行为及时阻止劝告,对不听劝告者报告给值周教师或领导。

(7)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评选办法

1)每班按照学生比例评选出5%,学校统一发放标志。

2)每月评选一次,本活动方案下发后,各班主任老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去做,并认真自查,一个月后班级进行公开推荐、评选活动,由学生投票选出首批纪律小标兵。

3)如果连续被评选为纪律小标兵的同学,将有机会获得星级纪律小标兵。

4)如果本班达到纪律小标兵标准的学生增多,请向少先队申请,经批准可以增加。

5)评选出的学生如被大队干部、值周教师、学校领导发现有与本条件不符的,将取消其资格。

 

 

 

 

台安县实验小学

20143

编辑:金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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